12個月至12歲兒童:出生滿12個月接種第1劑公費疫苗,可於滿4歲之後自費接種第2劑。
台灣自民國93年1月1日起提供一歲幼兒公費施打水痘疫苗
意即民國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民眾, 都打過一劑公費水痘疫苗
13歲(含)以上自費接種:未曾接種疫苗且未得過水痘者,應接種兩劑,兩劑間隔四至八週。
若無得過水痘的成人可於暴露後 72 小時內注射水痘疫苗,至遲於 5 天內接種仍可提供 7 成保護力,以減輕疾病嚴重度,即使超過 6 天後接種,仍可提供後續保護力。
孕婦及新生兒不能打, 哺乳可以
女性接種後建議避孕1個月